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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清盘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5-08-21 11:42:44 阅读:168

香港公司申请清盘(Liquidation)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程序,通常分为两种主要类型:自愿清盘强制清盘。流程会根据不同类型而有显著差异。

以下仁港永胜唐生为您详细解读这两种流程。

一、 自愿清盘 (Voluntary Winding-up)

自愿清盘是由公司成员(股东)主动发起的清盘程序。它又分为两种:

A. 成员自愿清盘 (Members‘ Voluntary Winding-up)

适用条件:公司有偿还能力,即公司资产足以支付所有债务。
核心流程

  1. 通过清盘决议

    • 公司董事需要发表一份 “具有偿还能力声明”(Declaration of Solvency),声明公司有能力在清盘开始后12个月内全额偿还所有债务。

    • 召开公司成员会议,通过一项 “特别决议”(需要75%或以上股东投票权支持)进行自愿清盘。

  2. 委任清盘人

    • 在决议中委任一名清盘人(Liquidator)。清盘人必须是香港的执业会计师或律师。董事和股东的权利在清盘人任命后即告终止。

  3. 刊登公告

    • 在政府《宪报》和一份本地报纸上刊登清盘决议公告。

  4. 清盘人开展工作

    • 接管资产:清盘人接管公司所有资产。

    • 处理债务:清算公司债务,并向债权人支付款项。

    • 分配剩余资产:在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后,将剩余资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 召开最后会议:清盘工作完成后,清盘人需要准备一份最终报告,并召开公司成员会议, presentation该报告。

  5. 解散公司

    • 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清盘人向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提交最终报告和会议记录。

    • 大约三个月后,公司将被正式解散,其法律实体地位终止。

B. 债权人自愿清盘 (Creditors’ Voluntary Winding-up)

适用条件: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即资不抵债。
核心流程

  1. 通过特别决议:公司成员通过一项特别决议,认为公司因负债过多无法继续经营,建议进行自愿清盘。

  2. 召开债权人会议:在成员会议后14天内,必须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通报公司财务状况。

  3. 委任清盘人

    • 债权人和公司成员可以分别提名清盘人。如果提名不同,债权人的选择具有优先权。清盘人负责控制和管理整个清盘过程。

  4. 清盘人开展工作:流程与成员自愿清盘类似,包括接管资产、变卖资产、按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偿还债权人(顺序详见下文)。由于公司资不抵债,股东通常不会获得分配。

  5. 最终会议和解散:清盘完成后,清盘人需召开公司成员和债权人的最后会议,提交报告,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文件,公司最终被解散。


二、 强制清盘 (Compulsory Winding-up)

强制清盘是由债权人公司股东其他利益相关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颁令进行的清盘。

最常见理由: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例如,债权人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后21天内公司未能偿还或达成协议)。
核心流程

  1. 提交清盘呈请

    • 呈请人(通常是债权人)向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书(Winding-up Petition),并缴纳法院费用。

    • 同时,呈请人需提交一份支持誓章(Supporting Affidavit),陈述事实和理由。

  2. 刊登公告和听证

    • 法院收到呈请后会设定首次聆讯日期。

    • 呈请人必须在政府《宪报》和指定报纸上刊登清盘呈请公告。

  3. 临时清盘人

    • 在首次聆讯前或聆讯时,法院可能会委任一名临时清盘人(Provisional Liquidator)来临时接管和保护公司资产,防止资产被转移或损耗。

  4. 法院聆讯与清盘令

    • 在聆讯中,法院会审查证据。如果理由充分,法院会发出清盘令(Winding-up Order)。

    • 清盘令发出后,清盘程序正式展开,所有针对公司的法律诉讼会自动中止。

  5. 官方清盘人介入

    • 清盘令发出后,破产管理署署长(Official Receiver)会自动成为该公司的临时清盘人

    • 破产管理署署长会召集债权人会议,会议可以决定由破产管理署署长继续担任清盘人,还是委任一名专业的执业会计师或律师作为清盘人。

  6. 清盘和调查

    • 清盘人负责变卖公司资产、调查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有失当(如欺诈性交易)、向债权人分配资金等。

  7. 解散

    • 清盘工作全部完成后,清盘人向法院和公司注册处报告。法院会下达命令,公司在大约半年后被正式解散。


清盘中的清偿顺序

公司资产变现后,必须按照以下法定优先顺序进行分配:

  1. 清盘费用:包括清盘人的报酬、法律费用等。

  2. 有抵押的债权人(如银行)优先从抵押物变现款中受偿。

  3. 优先债权人:包括员工的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费、法定假期薪酬等(有金额上限)。

  4. 无抵押债权人:包括贸易供应商、无抵押贷款的银行等。

  5. 股东:如果还有剩余资产,最后才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通常一无所获)。

重要建议

  1. 寻求专业意见:清盘涉及复杂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问题。强烈建议在开始任何程序前,咨询香港的执业律师执业会计师。他们可以评估公司情况,建议最合适的清盘方式,并处理所有法律和文件工作。

  2. 董事的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董事若继续交易或不当处理公司资产,可能需承担个人责任。

  3. 自动清盘与强制清盘的区别:自愿清盘通常更快、成本更低,且公司管理层有更多控制权。强制清盘则由法院主导,程序更长,费用更高,且对公司声誉损害更大。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全面了解香港公司清盘的流程。鉴于其复杂性,务必委托专业人士处理,在此推荐选择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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