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在证券投资盈利后的利润分配,主要依据《有限合伙协议》(LPA)的约定,结合行业惯例和税务优化需求进行设计。以下是核心分配方式和操作要点,由仁港永胜唐生讲解:
“瀑布分配”模式(Waterfall Distribution)
收益按优先顺序分层分配,典型结构如下:
实缴资本返还:先全额返还所有LP的初始出资。
优先回报(Hurdle Rate):向LP支付优先收益(通常为6%-8%年化),确保其基础收益。
绩效分成(Carried Interest):剩余利润中,GP通常分得20%(附带权益),LP分得80%。若采用“追补机制”(Catch-up),GP可在LP获得优先回报后,优先提取剩余利润直至达到约定比例。
分配频率
证券投资基金因流动性较高,常按季度或年度分配现金收益,区别于股权基金的退出时点分配。
以下表格总结了LPF基金利润分配的关键阶段及其特点:
分配阶段 | 参与方 | 分配比例/条件 | 主要目的 |
---|---|---|---|
实缴资本返还 | LP优先 | 100%返还所有LP的初始出资 | 保障LP本金安全 |
优先回报 | LP优先 | 通常6-8%年化收益 | 确保LP基础收益 |
绩效分成 | GP与LP共享 | GP约20%,LP约80% | 激励GP创造超额收益 |
回拨机制 | GP保障 | GP需返还超额分配部分 | 平衡后期亏损风险 |
欧洲模式(European Waterfall)
每一笔投资收益单独结算分配,避免不同项目间收益交叉补贴,更公平但操作复杂。
美国模式(American Waterfall)
所有项目收益合并计算,整体满足优先回报后才进行绩效分成。操作简便但可能延迟GP收益。
LPF层面的免税优势
LPF自身不缴纳香港利得税,利润直接穿透至合伙人,由其按税务居民身份纳税。
若投资标的为境外证券(非香港资产),LP通常无需在香港缴税。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的零税率
符合以下条件的GP可享0%利得税及薪俸税:
基金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证;
GP在港雇佣≥2名全职员工,年运营开支≥200万港元;
绩效分成需达到合伙协议约定的优先回报率。
印花税豁免
LPF权益转让不视为“证券交易”,无需缴纳印花税(不动产或股票投资除外)。
回拨机制(Clawback)
若早期分配过多而后期亏损,GP需退还超额分配部分,确保LP优先回报。
再投资条款
约定部分收益可再投资,避免频繁分配影响长期策略。
跨境合规要求
内地LP需完成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方可汇出资金。
GP须执行KYC/AML审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灵活定制:通过LPA自由设计分配比例、频率和触发条件;
税负优化:离岸收益免税+附带权益零税率,显著提升净回报;
合规便捷:香港监管框架清晰,深港联动(如前海QFLP)进一步简化跨境投资。
实务建议:设立时需重点协商LPA中的绩效分成门槛、回拨责任及再投资权限条款,并依托香港专业团队(律师/税务顾问 如仁港永胜)确保结构符合《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及跨境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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