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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SFC虚拟资产牌照常见问题解答,FAQs on Hong Ko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SFC) V

时间:2025-06-22 18:15:14 阅读:1243

香港证监会SFC虚拟资产牌照常见问题解答

《香港证监会SFC受规管活动持牌:虚拟资产牌照常见问题解答仁港永胜唐生整理讲解。

本指南涵盖在申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关于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s,简称“VA”)相关牌照(1/4/7/9类)过程中,企业及高管团队最常遇到的合规、系统、人员、费用、结构等关键问题。


一、总则类常见问题

Q1:香港SFC是否已设立专门的虚拟资产牌照?

A:并未设立“单独的VA牌照”,而是以传统持牌架构(如第1、4、7、9类)基础,附加虚拟资产业务条件与技术规范。
如经营交易平台,须申请第1类(证券交易)+ 第7类(自动化交易服务)+ 虚拟资产平台注册(VASP)。


Q2:香港SFC是否允许零售客户投资虚拟资产?

A:允许,但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所涉虚拟资产不构成证券性质或须符合法规要求(如STO、VA基金)

  • 平台或基金管理人须已注册VASP并获得适当牌照

  • 须实施“适当性评估+投资者教育”机制

  • 零售客户仅能购买被SFC列入“合资格虚拟资产清单”中的项目


Q3:SFC监管的“虚拟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A:包括但不限于:

  • 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

  • 证券性质的代币(STO)

  • 虚拟资产基金单位、VA ETF

  • 稳定币(如USDT),若涉及存取兑付、募资、基金化使用等


二、申请条件与结构类

Q4:我只有境外平台,是否可以在香港申请SFC VA牌照?

A:可以,但须设立香港本地法人公司作为申请主体,并满足:

  • 香港本地办公室、审计师、RO人员

  • 系统与业务在港运行或接受香港监管

  • 不得以纯“境外联络处”形式运作


Q5:需要几位RO?必须住香港吗?

A:

  • 一般需至少2名RO,其中1人需为驻港人士

  • RO需参与日常决策并能随时与SFC沟通

  • 可由董事或合规高管兼任,但必须真实履职


Q6:需要多少注册资本与保证金?

A:

  • 1/4/7类牌照:最低500万港币缴足股本

  • 虚拟资产平台(1+7类)+客户资产:需不少于300万港币的速动资金

  • 不设明文保证金要求,但SFC可个案要求设置“客户保障金账户”或托管账户


三、技术系统与合规类

Q7:我可否使用外包钱包或系统进行SFC合规申请?

A:可以,但须满足:

  • 系统结构完全“封闭式平台”

  • 钱包/交易引擎不能开放给公众

  • 外包服务商需提供完整API文档、SOC审计、灾备机制

  • 系统架构、KYC/AML策略需由申请人掌控和解释


Q8:是否必须实施冷钱包?如何证明安全性?

A:

  • 必须采用冷/热钱包分层结构

  • 冷钱包需多签控制、脱离互联网

  • 须提供:

    • 钱包结构图

    • 权限设置说明

    • 安全测试报告(如渗透测试、SOC2审计)


Q9:是否需对所有客户进行KYC?是否接受机构账户?

A:

  • 是,所有客户(自然人/法人)必须完成KYC/AML识别

  • 接受机构账户,但需提供:

    • 商业登记证

    • 控权人信息(UBO)

    • 合规信函(合规官签发KYC问卷)

  • 建议使用专业KYC厂商(如Sumsub、ShuftiPro)


四、费用、流程与时间表类

Q10:申请整个VA牌照组合(1/4/7/9+VASP)费用是多少?

A:

项目 费用
SFC申请费(1/4/7/9类) 每类港币4,740元(7类为129,730元)
顾问费用(含文件准备) 50–80万港币(视项目复杂度)
技术合规报告、外包服务 30–100万港币(含审计/测试报告)
RO人员安排与薪酬 通常RO每年需支付薪酬40–100万港币/人

Q11:审批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A:

  • WINGS提交后:30天初审

  • 中期SFC函件问答 + 补件:60–120天

  • 面谈 + 系统演示:1个月内

  • 总体:6–9个月为常规周期,最快4个月可完成,视材料与问答质量而定


五、平台运营与后续合规类

Q12:我获得牌照后是否可以立即上线运营?

A:

  • 不可以。须完成:

    • 平台冷/热钱包验收

    • 客户账户测试交易

    • SFC系统回测合规性

  • SFC可能附加条件,要求“先完成内部模拟运营3个月”才可正式上线


Q13:获批后需要提交哪些年度文件?

A: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客户资产报告合并)

  • AML年度审查报告

  • 业务回顾(Business Return):每季报送

  • RO值班记录、内部政策更新摘要


Q14:RO离职后是否需重新申请?

A:

  • 是,如RO离职,须在7日内向SFC备案

  • 若剩余RO不足2名,须暂停受规管活动

  • 新任RO需重新填写Form 5 + 面谈/履历审查


Q15:是否可以跨国运营?

A:

  • 原则上:只可就香港客户提供受规管活动

  • 若有海外客户:建议设立本地子公司,避免被视为违反其他国家监管规定

  • SFC允许持牌公司披露“仅就香港市场运作”并在网站清晰声明


六、关于投资者与客户账户管理

Q16:客户是否可以开立多个交易账户?

A:否。根据SFC《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附加规定》第9.24条:

“平台不得允许同一客户以不同身份在平台开设多个账户。”
目的为防止洗钱、操纵交易、利益冲突等行为。


Q17:客户是否可以使用匿名钱包或转账工具(如Tornado Cash)入金?

A:不允许。平台需对每笔入金来源进行追溯性识别(traceability)。任何来源不明的钱包(如MIXER类工具)将被归类为高风险,并触发:

  • 可疑交易报告(STR)

  • 延迟入账

  • 客户账户冻结(如反复发生)


Q18:平台是否可以提供杠杆交易?

A:限制极高。如涉及以下情况,将构成额外牌照要求与重大审查:

  • 保证金交易(Margin)

  • 借贷机制(Lending)

  • 永续合约 / 期货 / 期权交易

若客户可在平台内“超额交易”或“延迟付款”,将被视为第2类受规管活动(期货合约交易),需另行申请。


七、关于托管与冷钱包架构

Q19:是否必须使用本地托管商?可以外包给海外公司吗?

A:可外包,但须满足:

  • 托管方具备完善的多签机制

  • 拥有金融资产托管或钱包服务历史

  • 提供服务协议 + 安全责任说明

  • 香港平台方承担最终合规责任,SFC可能要求独立渗透测试及代码审查


Q20:平台是否可以自建钱包系统?

A:可自建,但需满足:

  • 冷/热钱包分层独立

  • 关键私钥不得存储于联网服务器

  • 系统需通过外部安全审计(如:SOC2 / ISO 27001)

  • 须准备“钱包系统结构图 + 签名流程图 + 异常处理计划”


八、关于AML/KYC持续尽职调查

Q21:是否必须每年重新审查客户KYC信息?

A:是。依据《打击洗钱与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第4.10条,平台须:

  • 对所有客户进行持续尽职审查(Ongoing CDD)

  • 若客户风险等级为“高”,需每6个月复审一次

  • 有地址/身份变更等情况需即时报备与复核


Q22:客户提供了护照与地址证明,是否就足够?

A:不一定,平台还需根据客户类型进一步要求:

客户类型 额外要求
香港个人客户 香港身份证 + 地址证明
外籍个人客户 护照 + 国籍评估(含制裁审查)
法人客户 公司注册证书 + 董事/控权人身份证 + 公司结构图(UBO)
信托或家族办公室 需披露受益人及控权人详情(信托契约等)

九、关于RO履职与人员安排

Q23:RO是否必须全职?是否可以跨公司担任?

A:

  • RO需具备“实质参与”业务管理能力

  • 建议为全职角色(兼职需说明工作安排)

  • 不可于多个持牌公司交叉担任RO(除非属于同一集团结构,需SFC备案说明)


Q24:若MLRO(反洗钱负责人)非RO,可以吗?

A:可以,但需具备:

  • 高级管理人员身份

  • 直接向董事会或合规主管汇报

  • 拥有充分资源处理STR / AML监控系统

  • SFC可能要求其参与面谈或培训资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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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管处罚与典型风险案例

Q25:SFC曾因哪些事项处罚持牌VA平台?

A:以下为SFC已公布的典型处罚事项:

案例 违规事项 处罚结果
香港某交易所 未披露资产归属风险 + KYC程序薄弱 警告 + 限期改正通知
某VA基金管理公司 使用未获许可的钱包系统 + 无AML培训记录 暂停牌照6个月
某顾问中介 为客户代投VA产品,未说明风险 + 无适当性文件 高额罚款 + 吊销第4类牌照

Q26:SFC对虚拟资产类RO的面谈重点有哪些?

A:

  • 是否理解相关牌照下的责任范围与法律义务

  • 是否了解所经营VA产品的法律属性

  • 是否清楚AML制度执行流程

  • 如何管理“潜在客户资产挪用风险”


十一、关于多牌照结构与集团营运安排

Q27:一个平台是否可以由多家公司分别持有不同类别的牌照?

A:可以。但需满足以下监管原则:

  • 各公司须分别申请相应牌照(如:A公司持第1/7类,B公司持第9类)

  • 需披露集团结构图 + 控股关系,并提交书面说明牌照职能分工

  • 若客户数据、钱包系统、人员有共享,则需编制:

    • 数据隔离与权限管控政策

    • 员工交叉管理机制说明

    • 年度IT审计报告涵盖所有持牌实体


Q28:不同持牌公司是否可以共用一个KYC系统?

A:可以,但前提为:

  • 所有公司对外KYC流程一致

  • 系统操作记录可区分归属公司

  • 有完整的共享协议 / Outsourcing agreement

  • 须注明哪家公司对KYC数据负最终合规责任


十二、关于产品分销与适当性评估

Q29:若我只分销代币化债券,是否也要申请牌照?

A:视乎代币法律属性。如该债券为“证券性质虚拟资产”,即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活动范围,应申请:

  • 第1类(证券交易)

  •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 同时遵守《虚拟资产销售适当性指引》

判断依据包括是否具备:收益承诺、兑付权利、回购条款等


Q30:是否必须对每位客户都执行适当性评估?

A:是的,即便是专业投资者,仍需执行:

  • 客户分类(PI vs. 零售)

  • 财务状况 + 投资经验问卷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与拟销售VA产品进行匹配分析

建议使用标准化文件模板:

  • 《客户分类及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 《产品适当性比对表》

  • 《非保证/损失申明确认书》


十三、关于系统测试、渗透测试与审计机制

Q31:是否必须提交IT系统渗透测试报告?

A:建议提交。尤其适用于平台运营者(第7类)、交易服务中介(第1类)。SFC可能要求:

  • 外部供应商提供渗透测试报告(如:OWASP / CVSS评分标准)

  • 钱包模块单独报告 + 安全签名逻辑说明

  • 内部审计控制记录(如测试人员权限 / 日志 / 回溯控制)


Q32:SFC是否接受外包系统?

A:可以,但仍由持牌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必须:

  • 明确系统架构、模块职责

  • 外包协议中列明服务级别与审计权(SLA & audit rights)

  • 提交外包合规评估表 + 风险控制措施


十四、关于财务报表、资本要求与年审

Q33:申请虚拟资产相关牌照,有无最低资本金要求?

A:有,取决于牌照类别。

牌照类别 实收资本要求 流动资金要求
第1类(VA) 最少 500万港币 300万港币以上
第7类 建议1000万港币以上 保证可支撑6个月运营
第9类(基金) 300万港币起 须有NAV管理系统配套
多牌照合并 需累加计算(或用较高项) 须提交营运预算与财务模型

财务模型建议附带:

  • 盈亏预测表(P&L Forecast)

  • 资本充足率测试(Capital Stress Test)

  • 客户资产与自有资金分离说明


Q34:是否需要年审或持续向SFC申报事项?

A:需要。以下为典型持续义务:

  • 年度审计报告(经香港持牌审计师签署)

  • 年度AML培训记录与执行总结

  • 合规计划书(Compliance Plan)

  • 员工披露 + RO持续合规申报

  • IT系统变更备案(重大版本升级需提前通知)


十五、关于灰色地带业务与实务建议

Q35:我是否可以设立一间海外公司持牌,再接香港客户?

A:不建议。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将被SFC视为“在港招揽业务”:

  • 网站使用中文 + 有港币报价

  • 员工或代理人位于香港

  • 广告、推介活动投放至香港用户

  • 银行账户接受港币入金

即便持牌于新加坡/开曼,只要招揽港人,即属违规行为。


Q36:是否可设立“纯技术平台”避开SFC监管?

A:不可。如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即构成监管对象:

  • 系统撮合买卖双方交易

  • 代持客户资产(VA或法币)

  • 提供买卖建议

  • 接受客户资金并进行配对或分发


十六、关于境外业务与牌照边界

Q37:平台是否可以接收境外客户?

A:可以,但需小心监管重叠问题。
香港持牌平台可服务境外客户,前提是:

  • 相关国家未明确禁止平台提供服务

  • 香港平台未在当地设立营销代表或实体

  • 客户自发通过网络访问(非主动推销)

若接收美国客户,务必留意 SEC / FinCEN 等可能要求额外登记或报备。


Q38:平台在海外设服务器是否合规?

A:可以,但须说明:

  • 数据安全措施(加密、访问控制)

  • 服务器地理位置是否影响合规(特别是涉及欧盟GDPR或中国数据出境管理条例)

  • SFC是否可远程调阅数据或配合执法单位

建议:主服务器设在香港、海外作为灾备中心,并准备数据主副架构说明。


十七、关于RO职责与多牌照协调

Q39: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牌照类别的RO吗?

A:可以。但须满足:

  • 每类业务都具备足够经验与资格(考试 + 管理经验)

  • 无利益冲突或职责不清情形

  • 清晰说明时间分配与责任范围
    SFC可能要求填写《RO角色分配声明书》或进行面谈确认。


Q40:RO离职或更换会影响牌照吗?

A:是。RO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必须:

  • 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SFC

  • 新任RO需通过“适当人选”评估(包括背景审查、RO考试、面谈等)

  • 公司须证明新RO能“实质参与”业务(否则将被吊销牌照)

若无替代RO接任,SFC有权暂停相关牌照类别,即使仍继续运营也属违规。


十八、关于合规责任人、外包与技术承包

Q41:我可以聘请外部公司提供AML/KYC服务吗?

A:可以,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 签订《合规服务协议》列明责任划分

  • 内部仍需一名“合规负责人”总览执行情况

  • 重要职能(如客户分类、风险评级)不得完全外包
    平台必须保留最终决定权。


Q42:若使用外包技术平台,SFC是否仍认为我是“交易服务提供者”?

A:视乎平台控制程度。如您拥有以下任一职能:

  • 控制撮合逻辑、交易规则、结算优先级

  • 提供平台账户/钱包系统

  • 对用户数据有操作权限
    即会被视为“平台营运者”,需持牌。


十九、关于平台撮合、撮合系统及T+0机制

Q43:是否可以采用第三方撮合引擎?

A:可以,但需满足以下几点:

  • 已通过第三方IT安全审计(如SOC 2 Type II)

  • 提供撮合逻辑说明书 + 交易优先级规则

  • 拥有完整异常处理机制(包括闪崩、系统宕机等)

  • 操作日志完整可审计,供SFC随时抽查

若使用开源撮合系统,应明确进行代码审查与风险评估。


Q44:是否允许T+0交易?平台是否必须提供结算周期?

A:可以进行T+0交易,但需说明:

  • 风险披露已明确即时成交机制

  • 投资者已知悉:无退市机制 + 高波动风险

  • 若平台提供“延迟付款”或“锁仓先交易”机制,则将构成信贷/杠杆交易,可能需额外牌照(如第2类)


二十、关于冷钱包与多签机制

Q45:SFC是否要求强制采用冷钱包?

A:强烈建议使用。监管期望:

  • 至少80%客户资产储存于冷钱包

  • 冷钱包应离线保存(如USB、HSM、纸钱包等)

  • 拥有双重或多重签名机制(2 of 3, 3 of 5 等)

  • 热钱包仅作小额流动使用,并设限额

SFC审核时会要求提供

  • 钱包结构图

  • 多签配置说明

  • 私钥持有人清单 + 冗余管理机制


Q46:钱包私钥可否由单人持有?

A:绝不可。必须:

  • 多签(如董事 + 合规人员 + 外部审计)

  • 设置灾备程序(如私钥丢失或死亡)

  • 每次交易/转账需至少2人联合签署
    否则视为控制不合规,平台风险过高。


二十一、后续可提供补充内容(可按需文档化)

如您需要,可以向仁港永胜唐生索取以下电子档:

✅《RO/MLRO资格审核要点及补充资料模板》
✅《外包协议样本(钱包托管 / KYC厂商)》
✅《冷钱包+热钱包合规图示与签名流程图》
✅《多牌照合规结构 + 责任分工图解》
✅《撮合交易系统+订单优先逻辑白皮书》
✅《适当性评估执行记录表与案例说明》


二十二、关于年审、报告与持续监管义务

Q47:SFC牌照获批后每年是否要年审?是否有年度报告义务?

A:是的。每类受规管活动及持牌实体需遵守以下持续义务:

监管义务 时间点 报送内容
年度审计报告(核数师) 每年财政年度完结后4个月内 审计账目、净资产合规性、客户资金隔离证明
业务概况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 每年一届 业务活动摘要、员工、RO及董事变更
合规报告(Compliance Confirmation) 随Annual Return一起提交 是否符合SFC牌照条款与财务规定
虚拟资产专项汇报(如平台) 不定期(SFC函件或新规生效) 冷热钱包比例、交易量、客户国籍、STR报告等

建议建立专门“合规日历”,提前准备文件草稿、报告格式,便于年度更新。


Q48:如果平台未有营运收入,是否仍需提交报表或年审?

A:是。即使尚未正式启动业务,仍需提交“零营运”报告,并确保:

  • 公司维持最低净资产(例如100万港币)

  • 银行账户仍在正常运作(不可无交易6个月以上)

  • 核数师出具“已无实质营运”审计报告或说明

若平台长期无营运 + 无发展意向,SFC可能发函要求解释,甚至考虑吊销或冻结牌照。


二十三、关于“适当人选”与“控制人”定义

Q49:什么是“适当人选(Fit and Proper)”?适用于谁?

A:适当人选标准适用于所有:

  • 董事

  • 负责人员(RO)

  • 持牌代表

  • 控制人(即直接或间接控制持牌公司≥10%股权者)

评估标准包括:

  • 无刑事或欺诈前科(金融犯罪尤严)

  • 有无SFC、FCA等监管处分历史

  • 财务稳健记录(如无破产、无债务缠身)

  • 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是否匹配业务范围

若某董事有曾参与失败项目但未被追责,可由合规顾问撰写“适当性说明信”,向SFC解释。


Q50:什么人算是“控制人”?境外母公司算不算?

A:控制人包括:

  • 持有公司10%以上直接或间接股权的人

  • 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人

  • 有权直接或间接控制投票权或业务决策的人

✅ 境外母公司若持股≥10%,即属于“间接控制人”,须提交:

  • 控股结构图(穿透至最终自然人)

  • 所有中间实体的注册文件、董事名单、章程

  • 控股人声明信 + 反洗钱自律声明书


二十四、关于客户资金处理与托管义务

Q51:客户资产是否可以与公司营运资金合并存放?

A:绝对不可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

  • 客户资金必须放在“独立客户资金信托账户”中

  • 不能用于公司营运或预支平台费用

  • 所有客户充值与提现均需流水留存、可溯源

每日或每周必须完成客户资产对账,并可由核数师查核。


Q52:SFC是否强制要求客户资产托管?

A:视情况而定:

  • 若涉及证券类虚拟资产(如STO、VA ETF),SFC通常要求:

    • 资产托管安排(第三方或分隔存放)

    • 冷钱包托管应非由平台自己管理单一私钥

  • 非证券性质代币(如实用型Token)则允许平台托管,但需:

    • 多签机制

    • 每日可审计记录

    • 风险控制措施(限额、保险等)

建议附加“第三方审查报告”或“托管系统演示录像”增强合规性。


二十五、关于客户适当性评估与投资者分类

Q53:是否可以服务零售投资者?

A:可以,但前提是:

  • 平台仅允许非证券性质的虚拟资产交易

  • 明确向SFC说明“风险披露制度”、“KYC问卷等级评估”机制

  • 交易产品不包含衍生品、杠杆或保证金机制

若涉及证券性质资产或复杂衍生结构,只能服务“专业投资者”(资产 ≥800万港币)或机构客户。


Q54:客户适当性问卷必须怎么设计?

A:建议包含以下栏目:

  • 投资经验(是否曾投资虚拟资产 / 股票 / 衍生品)

  • 风险承受能力(从亏损容忍度、资产占比评估)

  • 理解能力评估(是否明白Token白皮书、冷钱包机制)

  • 产品匹配分析(系统自动将产品等级与风险等级对应)

✅ 强烈建议设置“提示机制”:

  • 若客户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 → 强制性风险披露或强制等待期


二十六、关于技术系统与合规对接问题

Q55:SFC是否强制要求自建系统?可以外包吗?

A:可以外包,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所有系统模块(开户、交易、钱包、KYC、交易监控)必须可审计

  • 外包方应提供完整ISMS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认证

  • 平台需对所有模块具有最终控制权(如访问权、配置权)

推荐做法:

  • 与外包厂商签署合规交付协议 + IT审计条款

  • 向SFC提交技术说明书 + 外包协议摘要


Q56:SFC要求系统保留多久交易数据?形式有无要求?

A:最少7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0条)

  • 所有客户交易、登入、账户变动、冷热钱包转移记录,需加密+可读取+可导出

  • 数据储存在香港本地服务器优先,若用海外云服务(如AWS、Azure),需说明合规保障(如加密+权限隔离)

✅ 可附:

  • 数据备份说明图

  • 异地灾备机制计划书


二十七、关于项目代币筛选机制(Token Listing)

Q57:是否需要对上线代币进行合规审核?

A:是的。SFC建议平台建立一套Token筛选与审查机制,包括:

  • 合规分类:是否为证券性质?是否涉及收益分配?

  • 发行方背景:是否有真实团队?是否做过KYC?

  • 流动性审查:是否仅在境外交易所流通?交易量是否异常?

  • 技术结构:智能合约是否开源?审计报告是否合格?

建议平台设立“代币尽职调查委员会”,出具每一个上线币种的Token Due Diligence Report。


二十八、关于异常交易识别与STR报告机制

Q58:SFC要求监控哪些“异常行为”?如何触发STR?

A:常见需要报告的行为包括:

  • 大额交易频繁进出,明显与客户财务背景不符

  • 多账户使用同一设备或IP(涉嫌洗钱)

  • 短时间内跨境转入多笔高风险币种(如隐私币)

  • 尝试规避KYC认证、提供伪造证件者

STR(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提交指引:

  • 首先内部合规专员(MLRO)审查

  • 若判断为“合理可疑”,7日内向香港联合财务情报组(JFIU)报送

  • 附上系统截图、交易记录、风险评级历史

✅ 附件建议:

  • STR报告模板(中英双语)

  • 可疑交易案例分类清单

  • 自动触发监控系统规则样例


二十九、关于系统灾难与应急响应(BCP/DRP)

Q59:是否必须准备IT系统灾难应对计划?

A:必须。所有受监管持牌人应准备以下两份计划文件:

  • BCP(Business Continuity Plan)业务持续计划

  • DRP(Disaster Recovery Plan)灾难恢复计划

内容包括

  • 系统故障恢复机制(2小时内)

  • 备用冷钱包地址与私钥分离管理

  • 客户资料备份机制

  • 与外包厂商的“灾难应急恢复服务协议”

✅ 每年至少一次系统演练,并保留日志,供SFC或外审查看。


三十、关于系统测试与SFC演示环节

Q60:SFC面谈环节需演示哪些系统功能?

A:如涉及第1类+第7类平台,SFC会重点要求演示:

演示模块 内容要求
钱包系统 热/冷钱包比例、权限配置、授权逻辑、提现流程
撮合引擎 撮合流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是否可操控
客户KYC 实名认证界面、审核流程、人脸识别厂商展示
异常识别 后台风险预警机制、交易量突变自动标注系统
日志与审计 日志记录样例、审计轨迹、访问日志分类管理

建议事前准备完整“系统功能清单PPT”+演示录屏+系统白皮书


三十一、客户投诉处理与纠纷应对机制

Q61:SFC对持牌机构处理客户投诉有何要求?

A:持牌人必须建立一套“客户投诉接收与应对制度”,确保合规与及时响应。必须包括:

  • 客户投诉专属渠道(如:complaint@domain.com

  • 处理流程与时限(建议5个工作日内首次回应)

  • 指定合规专员负责归档与内部通报

  • 每季度整理《投诉处理摘要报告》供董事会/RO审阅

推荐建立:

  • 投诉登记表(Complaint Log)

  • 回复模板(含免责声明)

  • 投诉升级机制(合规内审/法律顾问)


三十二、黑名单客户与账户拒绝机制

Q62:平台是否可以拒绝特定客户开户或交易?

A:可以,且必须在以下情况下强制拒绝或中止服务:

  • 客户为联合国制裁名单、OFAC制裁名单、JFIU通报对象

  • 反复提供虚假身份资料

  • 频繁进行高风险币种混合交易(如隐私币 + 跨境跳转)

建议建立:

  • 实时黑名单接口(如使用Dow Jones、Refinitiv或Chainalysis)

  • 拒绝客户操作记录机制

  • 客户风险等级提升自动限权系统

✅ 附件建议:

  • 《拒绝开户决策文书模板》

  • 《黑名单审查制度(黑白名单自动比对规则)》


三十三、关于接收海外客户(如东南亚/中东)

Q63:持香港牌照是否可以接收海外客户?

A:可以,但需满足当地法规不禁止 + SFC透明备案。

条件包括:

  • 向SFC披露客户来源国家

  • 是否设有“本地推广代表”或广告投放

  • 评估该地区法律是否要求双重监管

例如:

  • 香港持牌人招揽新加坡客户,若该活动构成“主动推销”,新加坡MAS可能要求CMS牌照

  • 接收中东客户资产需确认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留反洗钱核查纪录


三十四、双牌照结构与多地合规备案机制

Q64:SFC是否允许与新加坡/开曼/阿联酋的持牌公司联营运营?

A:允许,但须申报清楚集团结构,且确保香港部分为实际运营核心。

  • 若海外公司持有业务系统(如KYC、钱包),必须提交外包或合营协议

  • 所有客户资产流入/出必须途经香港持牌人

  • RO与董事架构中不可“空壳化”处理香港公司

推荐编制:《多牌照合营结构图》《职能分布表》《合规责任划分备忘录》


三十五、是否可以申请加入监管沙盒?

Q65:SFC是否仍接受加入“虚拟资产监管沙盒”的平台?

A:监管沙盒机制已逐步过渡为“正式牌照制度”,但具备新型产品模型、重大创新、合规难点的公司,仍可:

  • 通过提交申请函,表达意向进入“观察式审批”机制

  • 在未正式持牌前,获准与监管者提前进行系统测试、材料准备

常见适用场景:

  • 混合型结构(DeFi + CeFi平台)

  • NFT金融化项目(如NFT质押借贷、二级交易)

  • 基于RWA(Real World Assets)代币化平台


三十六、SFC如何判定“证券性质”的虚拟资产?

Q66:我的平台上代币是否构成“证券”?如何判断?

A:SFC采用实质判断标准,主要包括:

判断标准 内容说明
收益结构 代币持有人是否可获得分红、固定收益?
投资意图 是否为公众集资?是否承诺回购?
管理主体 是否由团队/公司主动操盘投资资产?
法律权利 持有人是否享有投票、债权或产权?

推荐准备:《Token法律属性评估报告》+《非证券声明函》(Legal Opinion)


三十七、关于牌照获批后的结构变更

Q67:如果平台运营后拟变更RO或大股东,是否要报SFC?

A:必须。按SFC《发牌手册》第9章内容:

  • 所有RO(Responsible Officer)变更,必须提前30日申报

  • 控股股东变动(超过35%),需提交:

    • 新股东KYC资料

    • 控股架构图更新版

    • 《适当人选声明书》

注意:如变动涉及实质控制权,SFC有权重新审批或撤销现有牌照。


三十八、虚拟资产相关的广告合规限制

Q68:我是否可以在社交媒体发布平台宣传文案?

A:需小心。若广告内容包含以下要素,须符合《证券广告条例》与《适当性指引》:

  • 宣称“无风险”“高收益”

  • 鼓励即刻投资

  • 以“受监管平台”误导公众(如误导尚未获牌)

建议内容附免责声明,如:

“本公司正在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尚未获得批准,所有服务须待牌照获批后方可开展。”


三十九、IT系统是否必须进行外部审计?是否强制?

Q69:虚拟资产平台的IT系统是否必须做外部审计?

A:不是强制要求,但极度建议。根据SFC《技术风险管理框架》及《平台营运准则》:

  • 核心交易系统(撮合引擎、钱包系统、KYC接口)建议每年至少由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测试;

  • 包括但不限于:

    • 渗透测试(Penetration Test)

    • 异常恢复演练

    • 数据完整性验证

  • 审计结果应存档并供RO、IT主管及合规部查阅。

建议机构包括:

Deloitte Cyber | PwC Digital Asset Team | Kudelski Security | KPMG Tech Risk


四十、客户资料与交易数据保留期限?

Q70:香港法规对客户数据、交易记录的保存有何要求?

A:需保留不少于7年。参考《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9条及《打击洗钱指引》要求:

  • 客户KYC资料(身份验证、地址、风险问卷):7年

  • 交易记录(下单、撮合、结算、资金流向):7年

  • STR可疑交易记录与内部合规通报:7年

数据应加密存储,并设立多层访问权限机制,严禁未经授权读取。


四十一、平台如何控制跨链资产?是否允许链上资产“跳链”?

Q71:平台客户资产可否转出至非托管钱包?

A:不允许“完全开放式”链上资产跳转。SFC对“客户资产管理”有明确闭环要求:

  • 若平台提供客户提币功能,需:

    • 设立白名单地址机制

    • 建立“冷钱包审批 + 手动签名机制”

    • 所有提币行为需经RO或指定合规负责人批准

    • 可采用Chainalysis等区块链分析接口监控去向

推荐机制:设定每日总提币额度 + 单地址单日限额 + 风控预警中断机制。


四十二、RO可以兼任MLRO/董事/合规负责人吗?

Q72:同一人可否在平台内担任多个角色?

A:可以,但须申报并证明具“胜任能力+无冲突”。SFC允许在中小型结构中:

角色组合 可否兼任 申报要求
RO + 董事 ✅可 填写Form 5 + 附履历
RO + MLRO ✅可 须具备AML培训与实际经验
RO + Compliance Head ✅可 须附责任分工说明书
RO + CEO ⚠️谨慎 不建议在大型平台使用该组合结构

附件建议:

  • 《RO多职合一说明书》

  • 《合规结构分层图》(列明职能与监督路径)


四十三、什么情况下SFC会吊销虚拟资产牌照?

Q73:SFC在何种情形下会吊销VA相关牌照?

A:下列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吊销或暂停牌照:

  1. 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如资产被盗、系统瘫痪)

  2. 多次违反AML/KYC政策(如客户欺诈识别失败)

  3. RO辞职后超过90天未补人选

  4. 提供虚假文件或误导性披露

  5. 实体已无营运、无人员实际值勤

建议建立《牌照维持监控机制表》,包含:

  • 月度KYC审查次数

  • STR报告汇总情况

  • RO值勤记录与在职日历

  • SFC问询回复日志


四十四、香港以外营运技术人员是否合规?

Q74:我的IT系统由新加坡或台湾技术团队开发维护,是否违反SFC规定?

A:不违反,但必须有清晰外包说明与系统控制协议。

必须满足:

  • 香港实体对系统拥有“最终控制权”

  • 系统代码/交易撮合/钱包密钥不得完全由海外人员掌控

  • 所有系统数据应保留一份主副本于香港数据中心

  • 外包协议中明确SFC“可查阅权限”与紧急接管机制

✅ 附件建议:

  • 《IT外包说明书》

  • 《关键控制系统权限分布图》


四十五、平台是否必须配合警方/JFIU调查?

Q75:如香港警方或JFIU要求查阅客户交易数据,是否必须配合?

A:必须配合,并在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前提下提供支持。

相关机制建议:

  • 设立合规响应小组(Compliance Taskforce)

  • 所有警方或政府查阅请求应通过RO进行文件化记录

  • 不得主动通知客户“正在被调查”除非法律允许

  • STR报告及应对SFC抽查审计应有标准流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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