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组合:SFC 2号牌(期货合约交易)+ 5号牌(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交易标的:持牌法团 100%股权/权益(通过股权转让实现控股变更)
Case No.:SFC-621
服务提供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Tang Shangyong)|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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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Asking):HKD 4.2M(含佣金口径以卖方/代表披露为准)
牌照:SFC Type 2 + Type 5
关键牌照条件:Type 5:不可持有客户资产(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属SFC常见“指定发牌条件/Specified licensing condition”范畴)
WINGS:股权变更/重要人员变更等将以WINGS电子表格体系递交为主(含“新增大股东/控权人”申请入口)。
公司结构:1家British Virgin Islands控股公司(BVI Holding)
办公室:Kowloon
交易权: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Trading Right:Nil(无交易所交易权)
孖展:Yes(需重点核实:是否涉及客户保证金/信用安排、对手方协议、风险限额、融资渠道)
财务表现:月度P/L:Loss;月度开支:Type 2约HKD 90K(待核实)
审计/现场检查:最近审计报告、最近SFC现场检查:目前“无资料”(建议以尽调清单补齐)
注:下表中“无资料/待确认”项,可以在NDA签署后向服务提供商仁港永胜唐生索取详细信息。
服务提供商: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项目 | 详情 |
|---|---|
| Case no. | SFC-621 |
| 卖盘确认 | 是 / Yes(直达卖盘或已确认卖盘名称) |
| 转让价 | HKD 4.2M |
| 公司资产净值(NAV) | XX M(待提供最近审计/管理账) |
| 持有牌照 | Type 2(Dealing in Futures Contracts)+ Type 5(Advising on Futures Contracts) |
| HKEX Trading Right | Nil |
| 孖展 / Margin | Yes(需核实:业务模式、融资来源、对手方条款、风控阈值) |
| 牌照条件 | T5: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不可持有客户资产)(“指定发牌条件”概念在FRR框架中常见) |
| 股权结构 | 1家BVI控股公司(最终受益人/控权人需穿透披露) |
| 办公室地点 | Kowloon(九龙) |
| 租金/租约 | 由母公司支付(建议出示租约、付款凭证、关联方安排说明) |
| 股东人数 | 3(需确认:是否为持股股东/名义股东/历史股东) |
| RO薪金 | 2名RO(薪金可议) |
| RO是否留任 | 可议(建议设置“过渡期/交割后值勤安排”条款) |
| 最近审计报告日期 | 无资料(建议:补最近2–3年审计报告+最近管理账) |
| 最近SFC现场检查日期 | 无资料(建议:补最近检查/查询/整改记录) |
| 每月盈亏 | Loss |
| 每月支出 | Type 2:~HKD 90K(待确认) |
| 活跃客户 | 无资料 |
| 客户资产 | 无资料(且牌照条件提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 |
| 获发牌照日期 | Type 2:2003;Type 5:2013(待以SFC Public Register截图/牌照证明核实) |
| 放售原因 | 放弃发展 |
| 交易条件 | 无资料(建议按“交易条款清单Term Sheet”补齐) |
| 债务/负债 | 无资料(建议:银行/应付/或有负债全面尽调) |
| 缴足股本(Paid-up Capital) | T2:HK$67,000K;T5:HK$500K(口径异常,强烈建议以审计报表+公司注册处文件核对) |
| 法律纠纷/申索 | Nil(需以律师查询+声明保证核实) |
| 公开处分/纪律处分 | Nil(建议核对SFC公告/纪律处分资料库) |
| 备注 | Nil |
香港证监会(SFC):中介人发牌、适当人选、持续监管与纪律处分等。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Cap.571)
成为/继续成为“主要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须事先获SFC批准(并规定未获批而成为主要股东的法律后果)。
WINGS亦明确提示:未获批准而成为主要股东属于刑事风险点(系统页面直接引用相关条文精神)。
《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FRR,Cap.571N)
规定持牌法团需维持缴足股本、速动资金/流动资本等审慎财务要求;并说明“不得持有客户资产”的指定发牌条件概念与适用。
交易含义:你卖的是“股权”,但监管看的是控权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管、RO、MIC、财务资源、业务边界、客户资产处理是否持续合规。
一般涵盖:为客户执行/撮合期货合约交易、代客下单、相关交易安排等(以实际业务模型、对手方与产品范围为准)。
一般涵盖:就期货合约提供投资意见/研究观点/策略建议等。
已披露的牌照条件:Type 5: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不可持有客户资产)。
这类“指定条件”在FRR框架下常见,往往影响:是否可收取/保管客户款项、是否可作为清算参与者、是否可持有客户保证金等核心运营能力。
新增/变更主要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 需要SFC事先批准
法律层面:SFO对“主要股东”设定事先批准机制。
实务层面:WINGS提供Form 7 – New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Application入口,用于申请成为主要股东。
董事/RO/MIC等关键人员变更 — 需按SFC既定程序在WINGS递交“变更申请/通知”
SFC持续责任与通知义务在官网“ongoing obligations / application procedures”板块有明确口径(不同事项对应不同表格与时限)。
注:你给的资料里“股东3人、BVI控股、RO留任可议”,这意味着交易方案必须提前设计:谁当主要股东、谁当董事、RO是否过渡期留任、MIC是否重配,否则会卡在审批与持续合规。
目标:确保不触发“未获批先交割/先控权”风险,并把监管审批时间纳入交易里程碑。
签NDA → 开数据室(KYC/财务/合规/业务)
签Term Sheet(含排他期):定价机制、交割条件、RO过渡安排、负债处理
买方尽调(DD):法律/财务/合规/IT/银行与对手方
递交SFC审批/通知申请(以“主要股东批准”为核心主线)
满足交割先决条件(CP):批复到位、人员到岗、银行账户安排、合规手册交接
交割(Completion):股权过户、董事会改组、RO/MIC生效、印鉴/账户/合同移交
交割后30/60/90天整合期:财务回报、内部审计、客户/产品策略落地
NDA / Data Room Index
Term Sheet(含:排他期、定金、条件、费用承担、信息披露)
SPA(股份买卖协议)
Disclosure Letter(披露函)
管理层/RO留任或交接协议(如适用)
过渡服务协议 TSA(IT、合规、财务、人事外包)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订(如需)
SFC牌照证明、牌照条件全文、受规管活动范围说明
最近3年:SFC往来信件、查询、整改、承诺、投诉处理记录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变更/历史违规”风险点(特别是主要股东/控权链条变更)
BVI控股公司:注册文件、董事股东名册、良好存续证明
最终受益人(UBO)身份证明、资金来源/财富来源(SoF/SoW)说明
股权结构图(交割前 vs 交割后)
最近2–3年审计报告、管理账、银行对账单、财务回报提交记录
缴足股本、流动资本/速动资金计算表(FRR口径)
负债、或有负债、关联方往来(含“母公司代付租金/费用”的合规与税务处理)
客户分类、开户文件、CDD/KYC、适当性/风险披露
是否涉及客户资金/客户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安排(与你披露的“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必须一致)
对手方协议(清算、执行、Prime broker/FCM等,如有)、产品清单与风险限额
2名RO简历、胜任能力证明、值勤安排、是否同意过渡期留任
MIC八大核心职能分配表、合规/风险/IT/运营职责矩阵(如现成可直接交接)
雇佣合同、薪酬与奖金、未决劳动争议
办公室租约/服务式办公室协议、外包合同(合规/财务/IT)
IT系统:下单/风控/日志/权限、网络与备份、事故记录
数据室:客户数据与隐私合规、保密与跨境传输安排
通常会涉及“主要股东(substantial shareholder)”变更的事先批准:SFO对成为/继续成为主要股东设定审批要求;实务上亦会通过WINGS的相关申请入口递交(如Form 7)。
风险极高。WINGS页面已直接提示:未获批准而成为主要股东属于法律风险点。
实务建议:把SFC批准写入SPA为交割先决条件(CP),避免“先控权后审批”。
SFC就“是否需要牌照/可否豁免”的口径明确:例如持有Type 2时,若Type 5/Type 9为“完全附带于期货交易业务”可能存在豁免情形,但要看业务如何开展与对外呈现。
本卖盘已持有Type 5,是否扩展业务仍建议做合规边界评估。
这通常意味着公司不能以自身名义持有/保管客户资产,业务模式往往需要依赖:
不触碰客户资产的中介/执行安排;或
使用合规的第三方托管/清算安排(具体需看现有结构与协议)。
“指定条件”概念及其在FRR框架的说明,可作为合规解释依据。
可以谈,但现实是:RO/关键岗位到位经常是审批与持续合规的关键前提之一。SFC强调持牌人需持续符合适当人选与持续责任。
建议:设置RO过渡期(例如交割后3–6个月)与“替换RO的交接计划”。
需要重点核实。
如果“孖展”指向客户保证金/客户资金/信用敞口,就必须验证其与牌照条件、资金流、对手方协议是否一致。
建议把“孖展安排说明 + 资金流图 + 风控阈值 + 对手方协议”列为尽调必交。
SFC对各类申请/变更在官网有持续更新的“申请程序”说明,但具体时长取决于资料完备度、控权结构复杂度、RO/MIC安排、财务资源与业务模型。
实务上建议把项目拆成:尽调期 + 递交期 + 监管问询往返期 + 交割整合期四段管理。
会显著影响:
估值折扣(信息不对称)
SPA陈述与保证范围(R&W)
交割条件(CP)与托管安排(Escrow)
建议:至少补齐最近2–3年审计、最近管理账、银行流水、FRR资本测算。
为提升成交率、减少来回问答,建议对外版本额外附上(NDA后提供):
SFC Public Register截图(公司牌照、条件、RO名单、地址)
股权结构图(交割前/后) + UBO穿透说明
“cannot hold client assets”解释备忘录(资金流、对手方、客户资产不落地的证据链)
月度成本结构表(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数据室目录(Index)(让买家一眼看到材料齐全程度)
公司名称: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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